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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,规范会员发展和入、退会行为,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依据《中山市湖南商会章程》,按照进出自由原则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 会员条件 1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 2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3、持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; 4、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;
二、会员发展途径 1、主动提出加入商会,且找到推荐人; 2、会员推荐; 3、行业商会推荐; 4、各地市分会推荐; 5、其它;
三、 入会流程 1、提出入会申请; 2、填写入会申请表; 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审核通过; 4、缴纳会费; 5、发给会员证或授予会员牌; 6、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;
四、会员权利: 1、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商会活动,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; 2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3、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4、会员及会员企业员工可免费参加湘商学院举办的各类讲座和培训; 5、免费在商会供需平台发布各类供需或服务信息; 6、免费享受商会律师、会计师提供的咨询服务; 7、优先获得商会大型企业采购招标或合同;
五、会员义务: 1、遵守本会章程; 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 3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4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5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6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六、 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、加强各方面沟通,发挥商会桥梁作用,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,疏通发展渠道; 2、组织会员企业招商引资,帮助企业实现项目对接,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; 3、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培训教育、考察交流,建立会员长效培训机制,利用商会资源推介会员企业,提升企业形象,提高企业影响力; 4、商会会加强与金融单位协调,为会员企业提供财务、资金方面的服务; 5、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公益事业,宣传企业良好社会形象; 6、办好商会刊物,包括网络整改,大力宣传企业,进一步树立商会会员的良好社会形象; 7、对商会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,优先推荐国家、省、市评优评先活动,扩大企业影响力;
七、会员纪律 1. 积极按时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、活动,如有紧急事情不能按时参加,应事先与秘书处联系或安排其他人代替参加; 2. 会员应自觉维护商会的良好形象和和谐团结的大局; 3. 会员应依法经营,廉洁自律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;
八、 会费缴纳制度 1.新会员身份确认,以会费确认到账为准,该到账日即为会费缴纳日; 2.会员应按标准、全额自觉按时续费,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续费,应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具体延迟时间续费的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,按具体约定时间全额缴纳;
九、会费标准 1、本会为三年一届,会费一次性缴纳,申请者自愿入会;入会时间不足一年半仅收缴一年半(半届)会费,超过一年半则需收缴三年(一届)会费,不得任意减免;中途退会或因违法违纪被商会除名者,会费概不退还。
2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,并交回会员牌匾(牌匾请注明有效期)。会员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 3、会员如不遵守商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 4、会员的除名: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,提交会员大会表决。对会员的除名,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;
十、联系方式 地址: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路十八号紫园地产16-2栋26楼 电话:0760-88808838 传真:0760-88266001 |